3 環保主義與經濟自由

3 環保主義與經濟自由:私有財產權的案例 #

本文嘗試協調環保主義與經濟自由。

在進行這個看似不切實際的嘗試前,我們必須清楚兩個概念。環保主義無懸念可被定義為一種哲學,它認為乾淨的空氣和水與降低物種滅絕率有很大的好處。環保主義者特別關注樹木、大象、犀牛和鯨魚等瀕危物種的生存和增長,關注噪音和灰塵污染、石油泄漏、溫室效應和臭氧層的消耗。注意,上述版本的環保主義非常溫和,而且完全目標導向。它根本上不暗示達到這些目標的手段。從這個角度看,環保主義原則上與自由企業兼容,也跟自由企業與中央集權政府控制相對。

經濟自由有個直截了當的定義。經濟自由是指人們合法擁有自己和通過開墾而從自然界「捕獲」的財產1,人們也能合法透過交易自身透過勞動擁有之財產,從而進一步獲得額外財產的這個想法2。經濟自由有時被稱為自由意志主義,在此觀點中,唯一不當的人類活動是「對他人或其財產發起威脅或使用武力」。這也是法律的唯一理由。防止謀殺、盜竊、強姦、非法侵入、詐騙、縱火,以及所有其他此類侵犯之行為,是制定法律的唯一合適場域。

乍看之下,環保主義和自由之間的關係似乎直接且明確:一方的增加導致另一方的減少;反之亦然。實際上,也確實有著有力證據表明兩者之間存在反向關係。

舉例而言,一些環保關切的倡導者有馬克思主義甚至共產主義背景3。這樣背景的人加入生態運動帶著目的。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是權力:控制他人的生活,不管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好處,為了社會的好處,還是為了不可阻擋的「歷史力量」的好處。在俄羅斯和東歐,他們在這方面做得相當不錯,幾十年來一直在向馬克思主義中讓所有權力歸「無產階級」的願景邁進。但是到了 1989 年,由於共產主義的內在矛盾(Mises 1969a),他們的世界變得天翻地覆。一些人轉戰仍完全實行共產主義的國家如古巴、北韓;其他人不氣餒,換了包裝繼續他們的老路:選擇了環保主義作為實現他們目標的更好手段。他們可以被形容為「西瓜」,因為雖然外表是綠色的但內心仍然是紅色的。

然而,還是有所謂真正的綠色人士。他們不是將環保主義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而是將其視為目標本身。其中的激進派非常坦率,他們將人類視為自然的敵人,如果可能的話,他們願意為了拯救後者而摧毀前者。一位在美國國家公園服務的研究生物學家 States Graber(1989年,第9頁)他說:「在人類決定重新加入自然之前,我們中的一些人只希望人類中出現正確的病毒。」在 Earth First! 共同創始人4 與荒野社會前遊說者 Foreman(1990年,第48頁)的觀點為「我們是自然界的癌症」。Mills(1989年,第106頁)描述她自己所屬之物種的其他成員為「墮落的人類原生質」5

有些人只是沒那麼激進,他們不渴望終結人類。相反地,他們認為動物有權利:樹木有權利,微生物有權利。據說甘地有時會戴著外科口罩,以免不小心吸入微生物而殺死它。如果是這樣,那麼這種做法肯定符合這一哲學。

有些人是關切生態極端主義者的下一個檔次,將地球的毀滅歸咎於市場、自由企業、資本主義。在他們看來,我們需要遏制這些惡性慾望,回歸到「溫和、友好」的政府干預主義。例如,關於紐約市受污染的海灘,紐約市的衛生專員在加拿大公共電視上(1988年7月30日)表示:

我認為動機是貪婪,你知道,不關心地球,不關心海洋,不關心生活在地球上並使用海洋的人們 — 貪婪。

環保主義者 Renate Kroisa 在 CTV 報導中(1989年3月15日)對紙漿廠的觀點:

他們寧願強暴環境也要為自己賺取大量的金錢,而不是友善環境、清理環境等行動之餘保持競爭力。這些工廠的存在是為了賺取利潤,他們以環境為代價賺取了大量的利潤。6

Commoner 說7

環境危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資本主義,即生產技術的選擇完全由私人利益中的利潤最大化來決定。

這種觀點的其他陳述包括 Porrit 和 Winner(1988年,第11頁):「危險不在於偶爾濫用污染的工廠、行業或技術,而在於…工業本身」;Bookchin(1970年,第14頁):「市場對人類精神的掠奪與對地球的掠奪相呼應」;以及自由市場「將生命的神聖性剝奪,因為有價格的東西不能有神聖性」(Schumacher 1973年,第45頁)。8

也有那些不僅反對市場競爭還希望禁止市場制度可能製造之特定產品的人。例如,有呼籲禁止 747 飛機(Rifkin 1980年,第216頁)、汽車(Sale 1989年,第33頁)、眼鏡(Mills 1989年,第106頁)、私人洗衣機(Bookchin 1989年,第22頁)、定製服裝(Schumacher 1973年,第57-58頁)和衛生紙(Mills 1989年,第167-168頁)。

奇怪的是,這些觀點的合理性,紅色人士相較於綠色人士程度高得多。確實,前者殺害了數百萬人(Conquest 1986、1990年)。但至少他們的目標、目的、意圖、結局是幫助人類。他們選擇悲劇性錯誤方式來實現目標,一種世界人民仍然在承受其後果的哲學。必須承認,對於那些沒有那麼激進的綠色人士而言,他們沒有背叛自己的物種9,不能否認至少到目前為止,除了一些不幸的伐木工,綠色人士沒有殺死或傷害很多人。但如果他們自己公開表達的意圖是可信的,鑑於他們可能擁有的權力,他們可能比共產主義者對人類種族構成更大的危隩。10

簡單來說,這是環保主義和自由之間存在反向關係的理由。然而,這樣的理由並非直接且明確:一方的增加不總是導致另一方的減少,反之亦然。

例外會是什麼?如何統整與調和環保主義和經濟自由11?簡單!只需要證明自由企業是實現環境保護目標的最佳手段。鑑於多數環保主義者對社會主義的偏好和對資本主義的憎恨,這似乎是艱鉅任務。解法之暗示來自以下事實:嚴格反對侵犯或越界的自由放任資本主義,許多環境悲劇,從空氣污染到石油泄漏,都可以合理地以這種方式解釋。因此,環境損害的原因是政府未能保護(或是說遺漏了)財產權,加上國家對於私人財產權的規範或是禁止。讓我們做一些案例探討。

空氣污染 #

根據主流的經濟分析,自由意志主義是錯的。空氣污染的問題不是因為政府未能保護私有財產權,而是「市場失敗」,也是自由企的基本缺陷。Pigou(1912年,第159頁)給出這個觀點的經典陳述:

大城市的霧霾給社區造成了重大損失…之所以發生,是因為沒有辦法讓個別污染者承擔社會成本。

Samuelson(1956年,1970年)以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異來表達相同的論述。Lange 和 Taylor(1938年,第103頁)是兩位社會主義者,他們提出了一個互補的觀點:

區別社會主義於私人企業經濟的一個特點,是社會主義之價格體系的全面性。

換句話說,出於某種神奇的神秘原因,自由放任下的資本家在排放霧霾過程中,被免除了考慮他們對他人財產之傷害的考慮。相反地,在社會主義下,中央計劃者會考慮到這點,從而在污染問題萌芽過程中就獲得解決。

上述情境很多吐槽點。我們從經驗觀察開始。如果以上陳述對市場的批評為真,那麼人們可以期望,蘇聯人即使無法成功運行經濟至少也可以在環境方面被信任。實際事實完全相反。

「案例 A」是咸海和裏海的消失,由於大規模且未受控制的污染、樹木過度砍伐帶來的沙漠化。接著是導致數百甚至數千人死亡的車諾比核災12。還有伏爾加河上的禁菸渡輪。禁菸之原因並非像西方的健康考量,而是因為這條河重度污染,充滿了石油和易燃物質,人們擔心如果將煙蒂丟到船外會導致整個水域起火。此外,在共產主義下,波蘭幾乎沒有對污水進行管制,克拉科夫的西吉斯蒙德教堂屋頂因酸雨而腐蝕,東德大部分地區有深棕色的霧霾,捷克斯洛伐克的二氧化硫濃度是美國平均的八倍(DiLorenzo 1990年)。

問題不在蘇聯缺乏民主,民主美國政府的生態記錄也不怎麼樣。美國國防部傾倒 40 萬噸危險廢物,超過了五大化學公司之總和。洛磯山軍械庫粗心處置神經毒氣、芥子彈、反作物噴霧劑 TX 和燃燒裝置。臭名昭著的黃石公園森林大火,當局援引生態考慮而拒絕撲滅13;TVA 的 59 個燃煤電廠;土地管理局對土地的低廉定價與過度使用;政府透過修建伐木道路而補貼過度砍伐森林。

這些不是市場失敗的例子。相反地,這些是政府失敗的例子:直接控制,加上無法或不願維護私有財產權。

Pigou 和 Samuelson 對負面外部性或外部非經濟的誤導效應看法呢?同樣也是錯的。

直到 1820 和 1830 年代,英國和美國的司法很大程度上是基於自由意志主義的非侵犯視角(Coase 1960;Horwitz 1977)。

典型案例:農民抱怨火車發出的火花點燃他的乾草堆或其他作物、婦女指控工廠空污弄髒她在晾衣繩上掛的乾淨衣服,或是人們反對在未經同意下吸入廢氣。通常,法院認可這些對原告權利的侵犯14,在這個時期的典型結果是禁令外加賠償金。

與 Pigou 和 Samuelson 之觀點相反,製造商、鑄造廠、鐵路等公司並非在對其他人造成傷害的成本毫不重要的無人之境中運作。我們曾經有「迫使私人污染者承擔他造成之社會成本」的方法:起訴他們,讓他們為其侵權行為付出代價,並獲得法院禁止他們持續進行這種侵犯。

以這種方式維護財產權有幾個有益影響。首先,這會促進使用相較高硫煤稍貴但比較環保的無煙煤,以減少訴訟風險。第二,促進安裝過濾器和其他減少污染排放的技術。第三,外部成本內部化後,會有動力從事更新更好的研究和開發。第四,出現使用更好的煙囪或防煙裝置的趨勢。第五,初期污染鑑識行業正在開發15。第六,製造工廠的選址決策受到深刻影響。法規暗示在人煙稀少地區建廠更加有利可圖:例如,在住宅區設立工廠會讓公司面臨導致破產的訴訟。16

然而 1840 年和 1850 年代新的法律哲學佔據了主導地位,不再維護私有財產權,而是有更重要的考量:公共利益。在新的體制中,公共利益由「美國經濟的增長和進步」組成。為了實現公共利益這個目標,1820 到 1830 年代的法律實踐是不必要的放縱。因此,在這個新體制下,環保問題的原告在法庭中被草草對待。原告會被告知,他的私有財產權正在被侵犯,但這是完全正確的,因為有比自私的、個人主義的財產權更重要的東西:鼓勵製造的「公共利益」。17

在這樣的法律慣例下,之前體制的所有經濟性激勵都被翻轉。幹嘛要使用更乾淨但略貴的無煙煤,而不是便宜但較污染的高硫煤?幹嘛要安裝過濾器或其他減少污染排放的技術?幹嘛從事環境研究和開發、使用更好的煙囪和其他防煙裝置,或是設廠選址時去盡可能影響更少人?不用說,污染鑑識行業被扼殺在搖籃中。

那些不想弄髒地球大氣的「綠色」製造商,或是出於對他人財產的不正當侵犯而拒絕這樣做的自由意志主義者呢?這些人有一個名字,那就是「破產」18。在不再要求這樣做的法律體制下,從事環境友好的商業實踐,給自己帶來了競爭劣勢。在其他條件相同下,這麽做會保證破產。

從 1850 年到 1970 年,私人企業造成的污染不會收到罰款。這就是 Pigou 所謂「無法迫使污染者承擔其造成的社會成本」,這就是 Samuelson 信眾說的「公眾和私有成本的分歧」。這不是市場的失敗,這是政府未能透過保護私有財產權之法律體系來維護自由企業的失敗。

1970 年代「發現」空氣品質對人類和其他生物有害。政府自己造成問題後,開始透過一系列讓事情更糟的法規來解決問題。要求電動汽車,要求汽油每加侖的最大里程,為風能、水能、太陽能和核能19提供補貼,對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其他此類燃料徵稅,隨意削減排放到空氣中的污染物的允許數量。出於生態考慮而非安全考量實施全境限速 55 英里。在東部「高硫媒」戰勝西部「無煙煤」的爭奪中,「尋租效應」起了作用。前者希望強制使用過濾器,後者希望強制對手使用自己的無煙煤。

據稱自由市場導向的芝加哥學派的觀點又是什麼呢?他們沒有回到私有財產權的體系,而是敦促「更有效」的國家規定。他們不提倡禁令和控制,而是提倡可交易的排放權(TERs)。在這個系統中(Hahn 1989;Hahn 和 Stavins 1991;Hahn 和 Hester 1989),不會強迫每個污染者都減少三分之一,而是要求所有人最後總結達到目標。為什麼這有益?對一些公司來說,將污染量從 150 噸減少到 100 噸可能既困難又昂貴,但對其他公司來說,可能既容易又便宜。在 TERs 下,一些公司可以不用減少三分之一的污染(甚至更低),他們實際上透過支付其他人來減少污染排放量。透過這種方式實現「排放污染」之權利,以及一個可以買賣這些權利的組織化市場。

這個計劃對自由的影響是明確的。Anderson(1989年)說:

幸運的是,有一種簡單有效的方法,長期受到讚賞但使用不足。一種基於…私有財產權的方法。

從根本上說,所有的污染都是某種形式的垃圾處置。問題的本質是我們的司法體制未能跟上工業、技術和科學爆炸性增長所產生的廢物。

如果你拿著一袋垃圾扔到鄰居的草坪上,我們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事。你的鄰居會報警,你很快就會發現,處置你的垃圾是你的責任,而且必須以不侵犯任何人的財產權的方式進行。

但是如果你把同樣一袋垃圾放在後院燒,煤灰飄到鄰居家,問題就變得複雜。侵犯財產權很明顯,但保護它們比較困難。當垃圾非肉眼可見,像許多空氣和水污染那樣,問題似乎難以克服。

我們嘗試過許多補救措施。試圖透過罰款、政府計劃(讓所有人支付清理少數人產生之垃圾的費用)、一系列控制污染程度的詳細規定來阻止污染者。甚至有人認真提議應該有經濟激勵措施,向污染者收取污染費 — 污染越多支付的費用就越多。但這就像對竊賊徵稅一樣,透過經濟激勵措施來阻止人們竊取你的財產,令人不齒。

消除嚴重污染的唯一有效方式是將其看作是垃圾。就像一個人沒有權利將一袋垃圾扔到鄰居的草坪一樣,如果這樣做以任何方式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他也沒有權利將任何垃圾放在空氣、水或地球上。

我們需要的是更嚴格的環境法規,這些法規不是透過經濟激勵措施,而是通過刑期。

嚴格適用私有財產權觀念會增加垃圾處置的成本。這種成本增加將反映在製造過程中會產生垃圾的商品和服務之價格。這就是應該做的,處置廢料的成本包含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中,只有從製造垃圾中受益的人才為其處置支付費用。20

因此,經濟自由意味著回到早期對待污染的法律,也不必擔心調整過程造成的過度經濟困難和混亂。除了已經透過禁令與法規限制的污染,環境鑑識的發展至少需要幾年時間,這段期間工業需要進行更基本的變革。

當然也有反對「回到 1820 年代」的意見,人們擔心如果我們允許任何人因污染而起訴他人將意味著工業的完全終結,不僅是工業和現代文明生活,這也將結束生命本身。嚴格來說,呼吸產生二氧化碳也可以被視為污染物而被禁止。幸運的是,這種情況不成立。首先,儘管 1830 年代的工業與現代時代相比不怎麼樣,但它也不像這個反對意見所暗示的那樣不存在。第二,這是有原因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只有嚴重的污染才有可訴動機,因此輕度污染的訴訟會受控制。21

另一個更合理的反對意見:允許污染訴訟就算不會讓工業完全停擺也會造成破壞。也許有個十年的等待或警告期,在實施嚴厲的措施之前讓工業有調整期。

這個選項確實聽起來更務實,但它存在問題。我們說過污染相當於侵權,假設有人可以立即停止某種侵犯,例如奴隸制,但卻出於太「破壞性」或「不切實際」的原因拒絕這樣做十年,無論是否出於務實的考量,都不能認為這增強了自由。

幸運的是魚與熊掌可兼得。可以立即允許環境訴訟,也可以在任何情況下有個「等待期」,也許是十年左右。從 1845 到 1995 約 150 年間,環境鑑識學因法規的不利環境而未能發展22。如果環境鑑識學在過去 150 年中一直在發展,但因為某種原因沒有實施,我們突然在當下允許環境訴訟,確實會使工業立即停擺23,在這個假設下,原告的舉證責任很容易滿足。此外,大量的侵入性污染都可以找到有罪的人。

在(早期)嚴格控制排放的情況下,工業發展沿著非污染密集的路線進行。相比之下,(後期)排放上完全放任的情況下,工業以污染密集的路線發展。因此,從幾乎合法化污染(1845-1970)的體制轉變為嚴格控制(像在 1845 年前)的體制,需要對工業進行基本重組。

讓我試用另一種方式來表達。私有財產權理論處理環保議題有個困難點。如果我們突然實施,例如在這些問題還沒有引起公眾想象之前的 1960 年代這樣做,我們是冒著讓工業停擺的風險,在務實考量上值得抵制;但另一方面,如果提供了十年的等待期,在此期間可以進行環境訴訟,那麼在這十年內就是在違反自由意志主義的規則。幸運的是我們可以避免這種兩難。首先,我們盡可能早地允許訴訟,從而減緩了第二個(破壞工業)困境,同時克服第一個困境,原告想在訴訟中成功就必須證明某個特定的污染者侵犯他的人或財產。但鑑於這篇文章寫作當下的環境鑑識學的慘狀,這需要時間,合理地說,這與工業在沒有任何重大中斷的情況下結束其錯誤的方式所需的時間一樣多。也就是說,假設工業需要十年時間來調整到 1830 年代的法律規定也不會對經濟造成假設中的傷害,因為可能需要差不多的時間來確定到底是誰在污染誰。24

垃圾處理 #

紙張、塑膠袋和保麗龍包裝之間的爭論也對經濟自由有影響。

1980 年代後期麥當勞在莫斯科開業。某個層面上這沒什麼大不了的,當時 Ray Kroc 的漢堡王國已經在其他許多國家開展業務,但這同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當時俄羅斯仍然受到共產主義的控制,允許私營公司在野獸的心臟地帶開展業務,暴露蘇聯極權主義的弱點,還有比這更大的裂縫嗎?

麥當勞是資本主義企業的典範。它僱用了數千人,特別是年輕人、少數族裔成員和移民。它為數百萬顧客帶來了快樂,幾乎難以置信地銷售了數十億個漢堡。它是品質的象徵。你幾乎可以在全世界吃到跟他們在堪薩斯提供的一樣類型的餐點。這個連鎖店(和其他模仿者)對窮人來說是一種福音。在它誕生之前,窮人很難享受餐廳餐點;多虧了連鎖速食店,對於收入較低的人來說,外出就餐成為家常便飯。總的來說,麥當勞作為與共產主義爭奪世界政治經濟的未來籌碼,不是一個糟糕的選擇。

但是,在麥當勞進駐鐵幕的同一時間,回到「自由之邦和勇者之家」的家園,它遇到了限制和障礙。我們這片偉大土地上的幾十個城鎮議會,拒絕發給麥當勞許可開設新店。為什麼?蘇聯第五縱隊接管?美好老美國的共產主義革命?不。這一切都來自左翼環保主義。

為什麼綠色人士如此強烈反對開設更多漢堡店?因為它們包裝在保麗龍和其他塑膠包裝中,如果有什麼幾乎可以保證讓一個環保主義者中風,那就是這些材料。

讓我們為了論證的目的,假設生態學家對塑膠袋和保麗龍所說的一切都是真的。與紙相比,這些物質對環境不友好,不可生物降解,不可回收,不可重複使用,不能返回自然。當它們被埋在地下時,會在未來作為危險廢物回來困擾我們。結果就是,任何丟棄這些廢棄物的愚人都會破壞土地,讓土地無法用於後續的農業、住房、工廠、購物中心等。

在這些前提下,讓我們探究市場傳遞「紙好棒棒;塑膠袋壞壞」這個知識讓經濟納入考量的能力。畢竟,這是價格體系據稱之能力,價格就像路標,路標指導我們在地理空間中移動,價格則對經濟施加方向。

乍看之下,價格似乎可以在經濟中完成它們的任務,但在環境問題上卻慘敗。想像一下你在超市結帳櫃檯。你剛剛選好了雜貨,收銀員已收費。付款後,你被問到那個不可避免、命運般的 $64,000 美元問題:紙袋還是塑膠袋?

在這種情況下,選擇環境健康的紙,避開有毒的塑膠袋,唯一的原因是仁慈。我們假設對你來說每次成本是 $0.01 美元。在某些情況下,這顯而易見,不管是什麼選擇,你為每一個支付一分錢。在其他情況下則較隱晦:你不為袋子付費,無論是紙還是塑膠;而是包含在雜貨的價格中,就像商店的照明、清潔或廣告一樣。對地球或你的同胞的仁慈,是你選擇紙而非有毒塑膠的唯一可能動機;因為經濟考慮是相等的。每個一分錢。

我們都知道 Smith(1776年)對仁慈的看法。屠夫、麵包師和燭台製造商與我們分享他們的貨物不是出於仁慈,而是出於對自身利益。鑑於塑膠的危害,仁慈是一根脆弱的蘆葦,我們不應該把我們的希望建立在脆弱的基礎上。這不是仁慈與自私的問題。鑑於擺脫這些有害物質的重要性,我們最好動員兩種動機,不能僅靠一種。

仁慈遠遠不夠。假設所有工業家中,有一半具有自由意志主義的特蕾莎修女的性格,即使法律允許也自發拒絕污染,他們會發生什麼事?他們會破產,因為他們會給自己帶來競爭劣勢。如果所有工業家的能力大致相等,但有些選擇排放污染,而另一些則花錢在煙霧預防裝置上,顯然看不見的手會掐住我們而不是幫助我們。唯一的解決方案是將法律改為維護財產權,以便不再給侵犯者特權。

為什麼價格系統似乎失敗?這難道是資本主義的本質,是社會主義經濟學家嘮叨的「市場失敗」之一嗎?一點也不。失敗不是來自自由放任,而是來自國家禁止。具體來說,政府國有化或市政化了廢物管理行業。

現在,我們不為垃圾處理額外支付一分錢。相反地,我們被政府強迫繳納稅款,然後免費獲得這些服務。換句話說,這項服務是按照社會化醫療的方式運行的。服務也是「免費」提供的,由我們的稅款支付。

這些系統有幾個缺點25。首先是「道德風險」,向人們收取非常低甚至零元的價格,人們將購買遠多於正常價格的東西,進而傾向「浪費」這種商品或服務26。這點可從社會化醫療讓疑病狂的夢想成真,以及消費者購買大包裝商品這些事實中看出。家庭主婦不必為包裝容器的處置付費,製造商幾乎沒有動力節省容器。27

私營垃圾處理市場將如何運作?一切都私有化。卡車從業主家中收垃圾到垃圾場。不會有強制回收的要求28,只會有禁止將廢物排放到他人私有財產上的反侵權法律。

價格將如何確定?假設對環境無害的紙每個只需一分錢,塑膠如此有害所以每處置一個會造成五美元損害29。鑑於競爭力,沒有垃圾場老闆可以收超過五美元的費用來埋葬一個塑膠袋,否則額外的利潤將吸引競爭者進入該行業。同樣,價格也不會低,因為如果過低將使人破產。例如,如果一個私人垃圾場老闆同意以四美元的價格在他的土地上處置塑膠袋,將在那筆交易上損失一美元。將這個乘以幾輛卡車,他將無法繼續經營。30

讓我們回到我們的超市結帳的場景。但這次,在完全私有化下,我們做出了與之前完全不同的經濟計算。

購買成本處置成本總計
紙袋$0.01$0.01$0.02
塑膠袋$0.01$5.00$5.01

以前,選擇紙袋還是塑膠袋沒有差別,每個成本 $0.01,就這樣。現在情況不同。我們不僅購買袋子還要自費處置。紙袋的處置成本為一分錢,塑膠袋為五美元,總成本很容易計算出來:紙袋為兩美分,塑膠袋為五美元零一分。

問題將在這些經濟條件一掃而光,有人有疑問嗎?幾乎沒有消費者會選擇對環境不友善的塑膠。成本簡直是禁止性的。每個人都會「做環保的正確事情」而選擇紙袋。

這並不意味著塑膠會被完全禁止。它們仍然會被使用,但只有當它們對用戶的價值大於 5.01 美元時。例如,血液、靜脈注射溶液和其他醫療液體可能仍然使用塑膠容器。

多虧了市場的「魔力」,我們魚與熊掌兼得。在完全私有財產權制度下沒有理由立法禁止麥當勞。如果塑膠和保麗龍真的對地球有害,它們將替垃圾場老闆帶來巨大成本,成本被轉嫁給消費者。如果麥當勞繼續堅持使用塑膠和保麗龍,這家公司將輸給其他更關心顧客錢包的競爭對手,漢堡王、溫蒂、必勝客、塔可鐘、A&W 等。在目前的假設下,沒有必要為了保護地球而減少自由。兩者可以並行。

現在是時候質疑關於塑膠和保麗龍對地球危害的假設了。根據「垃圾學家」31 Rathje(1989年)的說法,塑膠對地球的危害不大,塑膠是惰性的。如果說有什麼對地球有害那就是紙;不是以紙袋的形式,而是電話簿。電話簿經過多年的埋藏會釋放甲烷氣體和其他危險物質。如果是這樣看,也許紙和塑膠能夠在某種程度上平等地競爭。

這是實證問題,不能只靠經濟理論來決定。這個問題可以安全地留給私人垃圾場企業處理,因為這些企業家與環保官僚不同,如果他們收取的價格與對他們自身財產或整體環境的實際危害不一致,將損害他們自己的個人財富。

結論 #

我試圖在空氣污染和垃圾處理兩個案例中,展示環保主義者和經濟自由支持者的關切可以得到協調。然而,有一位匿名留言說我的論點存在「基本結構性缺陷」,因為這兩個案例的公共政策結論似乎非常不同:

一方面,我讚揚 1850 年之前執行私有財產權的法律體系。但在讓市場控制垃圾處理的論點中沒有明確指出環境法律將扮演什麼角色。

我非常感謝這位留言者,他給了我機會進一步闡述自由意志主義環保理論,這兩個看似矛盾的問題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調和。在空氣污染的情況下,法律允許污染者侵犯經濟自由和私有財產權,侵犯其他人的土地,更不用說他們的肺部。在垃圾處理的情況下,對經濟自由和私有財產權的侵犯同樣明顯,但以完全不同的形式。

侵犯行為包括國有化(市政化)原本是私有的垃圾場。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對自由企業倫理的違背。資本主義導向的環保主義者都會倡導回歸市場原則。在第一種情況下,包括終結法律上的侵權;在第二種情況下,包括垃圾處理的私有化。沒有「結構性缺陷」,實際上,這個分析沒有任何不一致。

我以不同的方式說明這點。平等主義的社會主義者反對收入差異和私人醫療。對於前者,他們提倡財富再分配;對於後者,他們提倡社會化醫療。這兩件事表面上看似非常不同,但實際上,它們都是同一個願景的體現。

禁止空污侵犯和私有化傾倒場,表面上看似非常不同,實際上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因為它們都源自同一哲學原則。

最後一點。對污染的典型處理方式是「外部化」,到目前為止,應該很清楚我完全拒絕這種方法。外部化是指 A 對 B 造成傷害,B 既不能求償也不能禁止 A 的行為,為什麼 B 如此無助?我認為,污染受害者的無助完全是因為法律的不足。在 1850 年之前,根本就沒有污染外部化,只有「政府未能」執行反侵權的法律,而不是據稱外部化的「市場失敗」。


經 Springer Science and Business Media 的許可,轉載自《商業倫理學報》17卷,第6期(1998年):1887-99。


  1. 有關宅地的評論,參考 Stroup (1988),對其之答辯,參考 Block (1990a)。另參 Hoppe (1993a) 對宅地的論述。 ↩︎

  2. 關於私有財產自由企業制度的一般解釋,請參 Rothbard (1978)、Hoppe (1989)。對於有時與此願景混淆的政治經濟學觀點,請參 Hayek(1973)和 Nozick(1974)。關於這些的駁斥,請參見 Rothbard(1982)。 ↩︎

  3. 在這方面,我想到的名字包括 Tom Hayden、Jane Fonda、Helen Caldicott、Jeremy Rifkin、Kirkpatrick Sale 和 E.F. Schumacher。關於這現象的討論,請參見 Horowitz(1991)、Bramwell (1989)、Rubin(1994)和 Kaufman(1994)。 ↩︎

  4. 這是一個提倡在樹上安裝釘子的團體;在樹上放置金屬釘,當伐木工人的鏈鋸遇到它時,就會導致他受傷甚至死亡,他們的口號是「回到洪積世」。 ↩︎

  5. Goodman、Stroup 等人引用了這些觀點。(1991 年,第 3 頁)。 ↩︎

  6. 報告於《On Balance II》,第 9 期。(1989) ↩︎

  7. 引自 DiLorenzo (1990)。 ↩︎

  8. 引自 Goodman、Stroup 等人(1991 年,第 4 頁)。 ↩︎

  9. 基於這個理由,共產主義者可能比納粹好一些。除了雅利安國的成員之外,納粹實際上確實計畫也成功地殺害了大量的人。但從實際死亡人數來看,情況恰恰相反。 ↩︎

  10. 行動勝於雄辯,在此基礎上,綠色人士甚至不值得相提並論。但另一方面,儘管意圖不如實際行為重要,但前者在道德上並非無關緊要。 ↩︎

  11. 關於試圖做到這一點的書籍,請參閱 Block(1990a)。 ↩︎

  12. 確實,美國三哩島發生核子外洩事故。流行了一陣子的保險桿貼紙從某種角度對此進行闡述,寫道:Chappaquidick 的死亡人數比三哩島的死亡人數還要多。(Chappaquidick 是指參議員 Ted Kennedy 駕車撞死 Mary Jo Kopechne 的事件)當然,重點是,沒有人(沒有明確的個人)在三哩島喪生。 ↩︎

  13. 事實證明,森林火災是「自然的」,不能做任何干擾自然的事情。 ↩︎

  14. 當時被稱為「滋擾訴訟」,我們可以將其視為環境投訴。 ↩︎

  15. 因為謀殺和強姦是違法的,才會出現法醫行業的需求,該行業能夠基於精液、血液、毛髮、DNA 等事證確定罪行。如果這些活動是合法的,這些學科就不會發展。同樣,當可以因污染提起訴訟時,確定有罪或無罪極為重要;因此,環境鑑識學也會隨之建立。 ↩︎

  16. 當然,「主動受滋擾」是不可接受的。也就是說,不能先在排污者附近建造住宅,然後再以污染為由提起訴訟。關於這一點,請參見 Rothbard(1990)。 ↩︎

  17. 作為對原告的安撫,法規被修改,調高對煙囪的最低高度要求。這樣一來,當地的侵入性污染不再對當地的原告產生負面影響。當然,這只不過是把問題掩蓋起來,更確切地說,把問題拋到了雲端。因為如果污染者 A 不再影響 A 的投訴人,他就會影響其他人。而污染者 B、C、D 以前沒有傷害 A,現在也開始這麼做了。 ↩︎

  18. 這與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正好相反。通常,在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中,自私地追求利潤會帶來公共利益,例如,人們會投資供應非常短缺且大眾需要的商品,並賺取最大可能的利潤。而以這個案例,如果企業以對環境負責的方式行事,他就會破產。 ↩︎

  19. 《普賴斯·安德森法案》(Price Anderson Act)保護公司免受事故法律責任,是前者中最令人震驚的案例。 ↩︎

  20. 關於可交易排放權的另一個批評,請參見 McGee 和 Block(1994)。 ↩︎

  21. 參 Rothbard(1990) ↩︎

  22. 大約從 1845 到 1970 年,污染者可以自由支配大氣、他人的財產和肺部。大約從 1970 到 1995 年,人們對空汙與水質污染感到擔憂,但只有指揮和控制(以及過去幾年的可交易排放權計畫)法規。截至 1995 年撰寫本文時,環境訴訟的規定實際上仍然不存在。參見 Horwitz (1977)、Block (1990a,第 282-85 頁)。 ↩︎

  23. 如果法律理論要強而有力,它就不能依賴時間或地點的偶然性。也就是說,它必須適用於歷史上的任何時期。由於我聲稱自由主義符合這項要求,因此我有責任展示它如何適用,不僅當環境問題已納入法律時,還適用環境問題未納入法律時。 ↩︎

  24. 我很感謝匿名留言者促使我澄清我對這點的陳述。 ↩︎

  25. 強迫人們為不想購買的東西付費是不道德行為,無論是否透過民主投票(Spooner 1966)。 ↩︎

  26. 如果我們像垃圾處理和醫療一樣開展社會化牛奶計劃,人們可能會打「奶槍」(而不是水槍),用牛奶洗車,洗牛奶浴。 ↩︎

  27. 除了包裝材料數量過多之外,我們的零價格政策也導致了包裝材料中不同材料的組合,例如紙、塑膠、錫和其他金屬、紙板等。所有這些都使得包裝材料變得更複雜。回收費用昂貴。 ↩︎

  28. 這是對經濟自由的進一步侵犯。 ↩︎

  29. 科學目前無法精確地確定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匿名留言指出這點)。然而,這沒有對創業精神造成哲學挑戰。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預測最接近現實的垃圾場老闆生意會做得起來,至少與預測失準的業者相比。請不要誤會:考慮到我們現在推論所依據的假設,收紙垃圾也肯定會損害垃圾場,至少在經濟方面是如此。重申一下,我們假設埋藏塑膠與有毒廢物具有大致相同的效果。那些允許將這些物品儲存在其土地下的垃圾場所有者,土地在垃圾掩埋用途之後會降低其經濟價值。 ↩︎

  30. 我隱含假設掩埋單一塑膠袋的當前價格是 5.00 美元。顯然,如果這項服務只收取 4 美元的費用,這筆交易就會賠錢。 ↩︎

  31. 垃圾學家對於成堆的廢棄物就像考古學家對於古代遺址一樣。每個人都渴望「弄清楚」各自主題的真相。每個人都從自己的角度來分析它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