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自願稅收:濫用語言與政治家 #
(與威廉·巴尼特(William Barnett)合著)
在他2002年3月20日寫給《華爾街日報》的信《印第安納州預算的「硬漢」提議》中,該州州長弗蘭克·奧班農(Frank O’Bannon)呼籲「增加兩項次要的自願稅收——香菸稅和河船入場稅」。
「自願稅收?」「自願稅收」是一個矛盾修辭,如果曾經有過的話;它類似於「巨型蝦」、「重要的瑣事」或「方形的圓」。「自願稅收」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自相矛盾的術語,因為如果說稅收有什麼不是的話,那就是自願的。證據是,如果你不支付,你的財產會被強制沒收和/或你會進監獄。「強制稅收」是一個冗餘,因為一旦你理解了這個短語中的前一個詞,你就知道後一個詞的含義是該理解的組成部分。
這只是——儘管是典型的——政治家濫用語言試圖欺騙人民關於其行為真實性質的一個例子。
這位好州長是說香菸購買者/河船進入者如果不想支付相關稅收就不必支付嗎?還是他的意思是,如果他們不買香菸/不進入河船,他們就不必支付稅收?他不太可能打算前者。如果是前者,那麼,當然,所有稅收都是自願的;例如,人們可以通過無家可歸或不買食物來分別避免住宅財產的財產稅或食品的銷售稅。在後一種情況下,也許一個人可以通過在垃圾桶裡覓食來生存。同樣,他可能的意思是所得稅實際上是自願的,因為你可以選擇不賺取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你就不受稅收的約束。也就是說,因為自願選擇決定了是否適用稅收,所以有問題的徵稅實際上不是強制性的。
但如果這是真的,那麼搶劫就不再是犯罪了。搶劫受害者可以簡單地選擇不擁有任何東西。那肯定會挫敗任何想要成為小偷的人。或者,一個預期的謀殺受害者可以被提供選擇:通過折磨緩慢、痛苦地死亡,或給自己服用一劑快速、無痛的毒藥。這將不再是謀殺。相反,利用奧班農州長的「邏輯」,它將成為一種(自願的)自殺。
拜託,州長,饒了我們吧!利用政府的強制力量來剝奪人們辛苦賺來的財富已經夠糟糕的了,但在這個過程中貶低語言(毫無疑問,優質教育是這位人民公僕的首要任務)只會雪上加霜。
經小盧埃林·H·洛克威爾先生(Mr. Llewellyn H. Rockwell, Jr.)的好意許可印刷。本文最初發布在 http://www.lewrockwell.com 網站上。威廉·巴尼特二世(William Barnett II)是紐奧良羅耀拉大學(Loyola University)國際商業蔡斯傑出教授和經濟學教授。